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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你应该知道的一点刑法常识

刑事责任年龄,主要用于解决不同年龄的人,一旦触犯刑律,是否应当承担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根据上述规定,大致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辩护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段。


十四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在这个年龄段无论实施何种罪行,均无须承担任何刑法意义上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一个不满十四岁的孩子将他人打伤,他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然有由于伤人者为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所以只能由他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为赔偿。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小就可以为所欲为,放纵子女的代价是掏空父母的腰包。何况《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估计没几个家长舍得把自己孩子送去教养,所以还是平时多严加管教的号好。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辩护责任阶段。这个年龄段的人只对特定犯罪(即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责任。但是千万要注意:这八种罪行不单单是指具体罪名,而是指实质的犯罪行为。举个例子来说,15周岁的A和20周岁的B共同绑架了X,并对X进行殴打,最终导致X死亡。如果《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具体罪名,那么B为绑架罪,A无罪。但该款的规定实际上不限于具体罪名,只要某一行为的结果是致人死亡,且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那么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符合该款规定的犯罪。据此,B仍构成绑架罪(致X死亡的情节系结果加重,适用升格的法定刑),A固然不会构成绑架罪,但会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我十五岁,没故意杀人,只是搞了个非法拘禁,即使拘禁人死了我也没事,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也是极其危险的。


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人,要对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责。以往有很多人总以为要到十八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是不对的。只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私死刑罢了。所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又叫做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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