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男,43岁,四川绵阳市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13年7月24日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公安机关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经调查认为,2013年7月23日下午,张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骑摩托车来到张某某所认识的青年女子谭某位于南海区大沥镇某旅店内,张某某要求谭某与杨某发生性行为,谭某表示不同意。在张某某的威逼利诱下,谭某被迫与杨某在一张床上,均脱掉裤子,张某某在外负责看风。后谭某要求离开房间,张某某不允许,强行将谭某、杨某反锁在房间内。谭某即大声喊叫,旅店老板闻声后将房间打开,放出谭某、杨某,谭某随即报警,警方赶到后将杨某、张某某带至派出所调查,于24日以涉嫌强奸罪,将杨某、张某某刑事拘留。
蒋飞龙律师工作及意见:
蒋律师接受杨某妻子的委托后,积极联系办案机关,在第一时间会见了杨某,在南海区看守所内蒋律师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做了详细的了解,杨某对其行为予以承认,但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最多是非法嫖娼,而且并未发生性关系,只是摸了一下谭某的胸部。
会见过程中,蒋律师对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分析,指出强奸罪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第二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同时强调,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初步判断本案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机会比较大。
办案结果:
会见后,蒋律师向南海区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对杨某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应当慎重考虑,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杨某实行取保候审。2013年8月16日,公安机关采纳蒋律师意见,对杨某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杨某已正式被释放。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诉讼程序进行,将会依法移送起诉,诉前辩护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为缓刑奠定了坚实的诉前基础。
微信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