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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诉前辩护——佛山市南海区谭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情简介:

谭某某,男,1972617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123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24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公安机关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经调查认为,2014123日晚11时许,谭某某在南海区狮山镇家中接到王某某电话,要求谭某某带一点毒品到南海区罗村一起玩,谭某某接完电话后,非法持有冰毒、海洛因前往罗村。谭某某在罗村某银行门口等待王某某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20克冰毒、4克海洛因。谭某某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律师工作及意见:

蒋飞龙律师接受谭某某母亲李某的委托后,积极联系南海区公安局办案警官了解罪名,并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谭某某。在南海区看守所内本律师认真听取了谭某某的陈述,其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不予否定,但认为其不应该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其未从中获利;且冰毒的成分含量较低,具体重量只是估计,没有实际称量,应该从轻处罚。

因本案涉及到毒品犯罪中的几个易混淆罪名,在会见时蒋飞龙律师给其提供了毒品案件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等相关知识和注意点,针对其恐惧的心理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安抚,着重告知了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区别和各罪的不同量刑幅度,对所涉案件做了相对准确的量刑预估,稳定了谭某某的情绪,坚定了其信心。会见后,蒋律师依法向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提出法律意见,表示对谭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不表示异议,但存在诸多从轻、减轻情节,希望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予以考虑。

办理结果:

目前该案即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诉前辩护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蒋律师将继续辩护,争取最轻的判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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