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某某,男,39岁,广州市人。2019年8月底黄某某在广州市从事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经营手续、房屋改造、招商办法等业务。2020年4月底,黄某某的同事黄某临时雇请两个保安看守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的某某厂房,保安看守期间私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收取了相关费用,后保安将部分房租交给黄某,黄某将其中9000元分两次转交给黄某某。
在警方抓获承租方后,黄某某才知道承租方在房屋内从事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实际上黄某某对他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并不知情,其仅仅是收取正常的租金。2020年6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对黄某某进行刑事拘留,羁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19年6月底,黄某某的妻子前往北京市盈科(佛山)事务所向蒋飞龙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蒋飞龙律师为黄某某妻子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其随后即委托蒋飞龙律师负责办理黄某某涉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蒋飞龙律师即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黄某某,向黄某某详尽了解案件情况并向黄某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会见结束后,蒋飞龙律师认真研究案情,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此,蒋飞龙律师向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不予呈请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指出黄某某没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对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一事一概不知,仅仅是按照公司的安排将厂房出租,客观上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建议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对黄某某不予呈请批准逮捕并将其立即释放。
办案结果:
2020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对黄某某不予呈请逮捕,黄某某被正式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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