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合同诈骗32万元,辩护至缓刑——范某某合同诈骗案
审理法院:广州市番禺区法院
委托辩护人:蒋飞龙,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139 2998 1319
案情简介:
被告人范某某,男,1985年10月出生于福建省,汉族,因本案于2016年5月1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2016年11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了公诉,被告人范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范某某的辩护人蒋飞龙律师出庭进行了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范某某在与广州市某某铜材有限公司交易期间,将虚开的冒签该公司收货员签名的送货单与真实的送货单混在一起向广州市某某铜材有限公司收取货款,骗取该公司款项32万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意见:
蒋飞龙律师作为范某某的辩护律师,在公安阶段接受范某某家属的委托,对范某某进行了会见,全面了解了案情、听取了范某某的陈述,给其提供了法律解答和讲解,在检察院阶段积极阅卷,认真地为开庭作准备,法院阶段协助家属积极退赃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成功的为被告人范某某辩护至缓刑。
辩护意见:
1、范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范某某案发后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范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4、范某某是初犯、偶犯。
综上,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5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采纳蒋飞龙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范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点评:
本案中范某某诈骗取得的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其具体金额实际判刑将在5年左右。蒋律师全程积极辩护、协助退赔,最后成功为其辩护至缓刑,范某某于判决当天已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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