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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麦某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0日是,被告人麦某某经与王某某商议后,从王某某经营的南海区某小食店搭接电线到店后面的工棚.之后被告人麦某某在工棚内开设赌场,以"三公大食小"的方式聚集他人赌博,并安排"肥强"(另案处理)负责发牌和抽水,每盘抽取水钱20-30元不等.麦某某负责保管抽取的水钱,同时免费为参赌人员提供金饮食、香烟。
    被告人王某某按照麦某某的要求,为参赌人员准备饮食、香烟,并在让外负责看风。其饮食、香烟所需费用当日结算。
    2011年3月28日21时,公安人员来到某小食店检查时,被告人王某某将店内连接赌场的电源开关关掉,随后公安人员将王某某、麦某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被告人麦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李某某等16人的证言和辨认笔录、录、抓获经过、起获赌资、赌具经过的证明等证据,认为麦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第2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麦某某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本人作为麦某某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麦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赌场开设时间短、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麦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2011年8月25日,佛山市南海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麦某某作出判决,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点评;
    该案的成功之处在于不断与办案机关和委托人的沟通,能够切实的提出辩护意见,并为法院采纳;麦某某的妻子对缓刑的结果是喜极而泣,相当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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