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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案辩护至不予逮捕

案情简介

刘某,男,50岁,广东省潮州人。2018年4月,刘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营一家士多店,后经一老乡介绍,给了刘某一个网址跟账号,每期在上面下单买六合彩,每期投注几百,一两千元不等,没有下家,也没有收提成,在购买六合彩期间,刘某本人总共亏损一万两千多元,2019年11月初,刘某被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三水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19年11月中旬,刘某的亲属前往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向蒋飞龙律师寻求法律咨询。蒋飞龙律师为刘某亲属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其随后即全权委托蒋飞龙律师负责办理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蒋飞龙律师即前往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会见刘某,向刘某详尽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刘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会见结束后,蒋飞龙律师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为此,蒋飞龙律师向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不予呈请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刘某没有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其行为仅为自己网络赌博,建议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对刘某不予呈请批准逮捕并将其立即释放。

 

 

办案结果

2019年12月初,佛山市三水公安局对刘某不予呈请逮捕,刘某被正式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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