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某,男,30岁,广东英德人,在佛山南海区某金属公司从事设计工作。2010年,杨某某的朋友约杨某某出来玩,后被带至案发现场,到达后杨某某等人先行下车,随后杨某某被引进南海区狮山镇某某小区,其老乡要求杨某某帮忙看风,杨某某出于兄弟情义答应了。杨某某等人从阳台进入房间后,同伙将房屋内的保险箱切开,搬走保险箱,取出保险箱里的物品,再将保险箱扔进河里。事前杨某某对此事的分工合作一无所知,事后也未获得一分钱。
2020年6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以盗窃罪对杨某某刑事拘留,羁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19年6月底,杨某某的亲属前往北京市盈科(佛山)事务所向蒋飞龙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蒋飞龙律师为杨某某亲属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其随后即全权委托蒋飞龙律师负责办理杨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蒋飞龙律师即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向杨某某详尽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杨某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会见结束后,蒋飞龙律师认真研究案情,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为此,蒋飞龙律师向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提交了一份不予呈请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杨某某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盗窃的行为,其行为仅仅是出于兄弟情而帮忙望风,建议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对杨某某不予呈请批准逮捕并将其立即释放。
办案结果:
2020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不予呈请逮捕,杨某某被正式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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